杨文霞原为南京某商业银行支行行长。1996年六七月间,她不顾商业银行法,在未对借款及担保单位偿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,也不按规定办理《贷款审批意见书》的情况下,于1996年6月19日向南京高源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发放贷款一千余万元。在其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只追回本息100万元,尚有本息一千余万元无法追回。
杨文霞被逮捕后,以自己未受贿、贷款对象也不是自己的关系户为由进行辩解。当公安人员向她指出,根据新刑法,违规放贷并造成重大损失,就已构成违法放贷罪后,杨流下了悔恨的眼泪。
由于目前银行竞争激烈,许多银行工作人员为争客户,常常违规操作。他们往往认为只要个人不捞好处就没有问题。杨文霞的犯罪给他们敲了警钟。